编辑: ok2015 | 2019-04-26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用公司基本户以电汇、网银、转账支票的方式向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 账户信息如下: 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款信息: 账号:15―881101040016537 户名: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支行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00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提交至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信息科,以到账时间为准,
电话:0539-7229618. 2)开标 (1)参加项目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入场. (2)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到账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递交保证金并参与开标后因主观因素放弃投标;
中标人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8.基础资料提供 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一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等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至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至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项目说明、要求 合同范本 附件 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临沂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linyi.gov.cn/)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