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4-27
北京化工大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学校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运行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北京化工大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与实验室安全员签订,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总则 学校压力容器管理实行校、院、实验室分级管理体制.

全校的压力容器管理由主管校长领导,归口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各院由主管院长及院实验室管理组负责具体工作.各室由实验室主任或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压力容器技术安全知识和熟练操作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条 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在使用压力容器之前应根据生产实验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或工艺操作规程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操作方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

4.压力容器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办法. 第四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进行压力容器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压力容器安全作业知识.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必须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并经常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出认真记录. 第五条 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第六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随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管理部门实施的安全监察、检查,并对监察、检查所提出的意见予以记录并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 第七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对于各压力容器及相关的部件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落实各种措施的准备情况,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第八条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国有资产管理处、学院、实验室各持一份.本责任书一经三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实验室名称:学院: 所在位置: 压力容器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处章 学院: 年月日实验室安全员签名: 实验室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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