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4-29 |
一、 项目验收资料齐全、详实、真实可靠,符合验收要求.
二、该项目为搬迁项目,从犍为县清溪农贸市场迁建至犍为县清溪镇五龙村9组,项目占地3000平方米.新建标准化屠宰场,项目厂房(屠宰车间、待宰圈舍等)、办公室、检疫室等约800平方米,配套污水处理站等相关附属设施.建成年屠宰生猪2万头生产线.犍为县农业局于2016年10月13日以"犍农发[2016]81号"对该项目建设选址进行了批复;
犍为县环保局于2017年6月23日以"犍环审发[2017]18号"审批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1、废水:本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有站区排水系统,雨水直接进入雨水管网,排入地表水体;
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现象;
本项目建设有污水处理站,生产及生活污水经"生产废水、办公生活污水等经"均化(水解酸化)、生物降解(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BR)、二沉"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屠宰臭气,采用车间通风,排气系统中安装除臭剂处理方式;
锅炉采用清洁能源(轻质柴油)作燃料燃烧后经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先进的设备,采取设备隔音、减震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分别进行妥善处理;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
四、验收监测情况 犍为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依法规范了排污口,2017年8月经乐山金标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监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满足
1、废水:《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一级标准)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物:SO2:0.008/t/a;
NOx:0.05t/a;
烟尘:0.02t/a.水污染物: CODcr:0.818t/a;
氨氮:0.164t/a;
总磷:0.0055 t/a.
六、企业建立有环保机构,配备了专职环保人员1名,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七、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符合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八、意见和建议:
1、希望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科学管理;
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污染物运行台帐,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2、希望企业进一步健全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设施出现故障,立即停止生产,所有废水进入应急事故处理池,严禁外排. 组长: 表五 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犍环验[2017]
43 号 同意验收组意见. 犍为县清溪常清屠宰场"犍为县清溪镇屠宰场迁建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及措施已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环保管理符合要求,所测污染物达到标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应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并做好运行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