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5-05
审批意见: 岚审表〔2019〕2号 经研究,对《山东辰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吨的南极磷虾油(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项目位于岚山区安东卫街道仁家村204国道西侧,圣岚西路北侧,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5404.

8平方米,主要建设1间生产车间,项目建成后年产10吨南极磷虾油.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总图布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涉及专项审批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建设期间,必须切实采取措施,尽量减轻扬尘、噪声、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区域燃气锅炉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臭气经扩散稀释,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酒精挥发的乙醇废气执行《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的要求. 3.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要求及日照市岚山云通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5.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脱脂磷虾粉、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厂区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实验室容器冲洗废水、废药剂、试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6.要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并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调试起止日期,同时报送生态环境分局及安东卫街道,接受监督检查;

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中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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