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5-21 |
(三)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我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综合评估、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黑龙江省社科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聘用人员由院人事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均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人才待遇
(一)被录用的应聘人员为我院正式编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考核兑现工资等福利待遇,并为其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在受聘期间,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岩 联系方式:18546024627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博路1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