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5-21 |
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办理范围 市辖区
三、办理依据 1.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2.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的通知》(黑价联字〔2002〕53号);
具体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制定或调整城镇垃圾处理费标准.
四、办理条件 城镇垃圾处理行政主管部门.
五、申报材料 行业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无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网上审批―窗口送达(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录哈尔滨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zwfw.harbin.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下载哈尔滨政务服务APP进行网上申报及下载表格,也可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关注哈尔滨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网上申报―预审(预审服务告知)―网上审批―窗口送达(自愿邮寄送达). 温馨提示:为提高办事效率,需要成本监审、听证的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具结论后正式进行受理.
十、服务承诺 1.及时对您通过网上咨询、预约、申报、投诉等内容进行详细回复;
2.网上申报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跑一次. 十
一、应用范围 可按批复标准收费. 十
二、咨询电话 窗口咨询
电话:总机:0451-87153333 转1307 业务咨询
电话:0451-87153025 十
三、办公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三层B区发改委窗口. 可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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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
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