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5-21 |
三、县级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特别提醒: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7号)的相关规定,市、县文化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发现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负责收回未按规定使用或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省财政将直接通过结算扣款的方式收回专项资金. 公章(主管部门)公章(财政部门) 年月日年月日
四、市级新闻出版广电(版权)行政主管部门(省直集团)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特别提醒: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7号)的相关规定,市、县文化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发现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负责收回未按规定使用或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省财政将直接通过结算扣款的方式收回专项资金. 公章(主管部门)公章(财政部门)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导性计划表 地区 指导性计划 备注省直100 每个省直集团的项目申报限额原则为20个(不含精品创作生产类项目);
一个独立法人单位申报的精品创作生产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南京25 无锡20 徐州15 常州20 苏州20 南通15 连云港
15 淮安15 盐城15 扬州15 镇江15 泰州15 宿迁15 昆山4泰兴2沭阳2合计328 附件4 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类别 申报 单位 单位 类别 营业执照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或身份证号 地区 项目 简介 预算 投资 累计 已投入 资金 申请 资助 资助 类别 项目 进度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