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5-21 |
现将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1.根据本单位学科优势,确定2-3个农业主导产业,围绕全产业链集中力量示范应用关键技术,提高产业科技含量. 2.与基层农技推广部门有效对接,充分发挥科研院校科教资源优势,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推动科技创新与技术应用有机结合,实现农业科技成果拥有者+推广者+使用者的无缝对接,实现技术研发到田间应用的无障碍传递,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新机制.
二、支持领域
(一)主推成果 项目的应用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农业部2017年农业主推技术;
2.江苏省2017年重大技术推广计划;
3.省级以上涉农科研院校通过审(鉴)定,具有良好推广应用前景的自主研发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新装备、新工艺等.
(二)应用区域 项目的核心示范应用基地原则上应在下列区域: 1.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
2.有影响力的综合示范基地、特色示范基地;
3.丰县湖西地区、涟沭结合部地区、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周边地区、石梁河库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6个扶贫开发重点片区,黄桥、茅山、黄花塘等革命老区.
(三)应用规模 单个项目要求在3个以上县(市、区)布点,每点选择3-5个乡镇,每乡镇服务5-1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点建立一定规模的核心示范方,其中粮油作物2000亩以上,生态环境等循环农业类在1000亩以上,果树园艺500亩以上,蔬菜500亩以上,肉羊5000只以上,肉牛500头以上,生猪1000头以上,种鹅10000羽以上,特色树种500亩以上.
三、申报主体
(一)省级农业科研院校+基层农技推广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申报.
(二)省级农业科研院校指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院系统、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扬州大学,具有自主研发成果和技术推广的团队.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集体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注册成立1年以上,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财务健全,带动农户能力强,且具有一定规模.
四、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承担过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不予列为合作申报对象.
(三)有在研且未结题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执行专家不予申报.
(四)未通过2014年-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的科技推广团队负责人或执行专家不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