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5-24 |
2017年6月1日 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房 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建房〔2017〕6号)精神,持续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3月29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紧紧围绕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处罚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确保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得到贯彻落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多部门联合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整治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 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以下行为,对有投诉举报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点调查.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是: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责任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到机构所在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未到服务覆盖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责任部门:河北省通信管理局秦皇岛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四)通过网站、店面、印刷品及广播电视等形式发布虚假广告或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内容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责任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通信管理局秦皇岛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
(五)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责任部门: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六)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七)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八)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