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5-25 |
第五章 过渡期间职工安置 第十条 过渡期间指自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至股份过户日止的期间. 第十一条 各方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过渡期间的监管政策的前提下,签署过渡期间安排协议,作为本协议书附件一. 第十二条 因本次股份转让导致的根据国家及**市有关规定需对所有***公司现有员工支付的补偿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由***公司先行支付,转让方按其所转让的***公司股份比例折算承担.具体支付方式以及***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由协议各方在附件二《关于***公司员工安置安排》中进行约定.
第六章 陈述、保证与承诺 第十三条 各方在本协议书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并且在本协议书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第十四条 转让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14.1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本协议书,至协议书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书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14.2 保证已就本协议书涉及的有关情况向受让方作了披露,不存在对本协议书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路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行政调查、诉讼、仲裁等).向受让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不真实且该等应披露而未坡露事项给受让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等额赔偿责任. 14.3 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公告等程序. 14.4 转让方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的股份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