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5-26 |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如有)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8.1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招标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招标.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项目不适用)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