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5-30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复混肥料、2万吨掺混肥料项目 建设单位 辽宁富田肥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岳旭峰 联系人 王树忠 通讯地址 北镇市赵屯镇赵荒地村 联系电话
13904961399 传真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北镇市赵屯镇赵荒地村 立项审批部门 北镇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锦北发改备[2016]58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62肥料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7000m2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2000m2 总投资 (万元)
25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34.8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5.4%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6年11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 项目背景 辽宁富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2500万元在北镇市赵屯镇赵荒地村建设一个掺混、复混肥料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复混肥料、2万吨掺混肥料.北镇地区耕地面积较大,从市场的角度出发,当地对掺混肥料有一定的需求,项目建设后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辽宁富田肥业有限公司委托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此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根据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对拟建厂址周围环境现状进行了调查,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该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号中第十三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北镇市赵屯镇赵荒地村,本项目租用原北宁市石棉瓦厂闲置厂房,本项目所在地厂房已闲置10年.项目符合赵屯镇总体规划,本项目规划说明见附件,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中,土地证明见附件.本项目东侧、北侧为农田、南侧为305国道,西侧为闲置砖厂,距离本项目最近居民为厂界东北侧870m赵荒地村村民.本项目西南方向150m为阜营高速,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23号)文件中提出 在高速公路及两侧各1000米的范围,实施 无烟路 建设工程,禁行冒黑烟车辆,逐步淘汰燃煤锅炉 ,本项目复混肥生产造粒需设置1个2t/h生物质锅炉,烘干设置热风炉,锅炉和热风炉燃料均为生物质,故,符合 辽政办发〔2011〕23号 文件要求.因此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具体地理位置见图1. 4.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厂区地块为方形,部分建筑依托现有,部分新建,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组成一览表.复混肥车间设置在厂区内西侧,掺混肥车间设置在厂区内东侧,办公室和其它附属建筑设置在厂区内北侧,本项目厂区距离居民较远,平布布置较为合理. 5. 产品方案 表1 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年生产能力(万吨) 粒度 含水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