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手机 联系电话 传真 ― 联系地址: 注:交收配对成功后,申请人承诺按照《青岛西海岸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货交易管理办法》和《青岛西海岸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商品现货交收细则》执行. 须加盖所属办事处及服务中心公章.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 交易中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