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6-09 |
一、文件编号:PXC[2017]103----SHTP第065号
二、谈判项目:河长制公示牌
三、购买谈判文件时间(节假日除外):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13日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四、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9:00
五、递交谈判文件的地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濮阳市古城路教育局临街楼二楼西)
六、谈判开始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9:00
七、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公示牌或类似内容;
3、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字样)、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的2000元投标保证金+3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汇款凭证(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
账号:41001510824050200162,行号:105502000381),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评议后未成交的无息退还,成交方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按规定补齐,所供产品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八、代理机构联系人:娄小娣 联系
电话:0393-6666773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
电话:13513948889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河长制公示牌.
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公示牌或类似内容.
3、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投标文件中附要求提交各项证书的复印件. 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注册地检察机关或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谈判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等证明材料,随时接受谈判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
4、投标单位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导致废标.(本项目采购预算152000元)
5、技术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6、交货时间及安装地点:成交结果公示期满20日内需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