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6-14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2018XSZFCG116D 项目名称: 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汽车东站厨房设备采购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八年六月 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汽车东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欢迎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报价.

1、招标编号:2018XSZFCG116D

2、项目名称: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汽车东站厨房设备采购

3、报价范围: 详见文件的第三部分

4、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视甲方建筑施工进度甲、乙双方可协商适当调整交货时间).

5、交货地点:业主指定

6、评标办法: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最低价中标.

7、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8、投标有效期为90天

9、单一来源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6月5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止,每天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10、谈判投标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以实际到帐为准,并提供银行回单到四楼财务室(410室)开具收据)中标方在签订经济合同交中心采购科、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后才办退.

12、单一来源报价文件于2018年6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三(404室),逾期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3、开标时间:2018年6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进行

14、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注册,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15、招标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城象山港路300号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

电话:0574―65733022 传真:0574―65733060 邮 ?编:31570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16、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161880.00元 第二部分:单一来源须知

1、说明 1.1适用范围 本单一来源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文件邀请中所叙述的报价范围. 1.2投标报价人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其它条件: 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1.3单一来源的费用 无论本项目谈判的结果如何,投标报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报价和谈判的所有费用.

2、单一来源文件 2.1单一来源文件的组成 (1)单一来源邀请 (2)单一来源须知 (3)用户需求 (4)合同(样本) (5)附件(样本) 2.2单一来源文件的澄清 投标报价人若对单一来源文件有疑问,应在截标日止前三个工作日,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3单一来源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人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单一来源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该补充通知作为单一来源文件的组成部分.考虑到补充文件通知的影响,招标人可以决定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并通知所有投标报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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