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6-16
双府〔2010〕5号 双河镇人民政府 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镇辖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的工作方针,确保全镇单位(企业)在发生事故后能准确、迅速、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把损失和危害减到最低限度,现结合我镇实际,本着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统一指挥、当机立断的原则,特制订镇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本镇辖区内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或其它活动中,因人为过失造成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破坏性事件不适用于本预案. 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火灾事故

1、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死伤5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2、一次烧毁5户及以上或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 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死伤5人及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水上事故 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死伤4人及以上的河、塘、渠、堰溺水事故.

(四)劳动安全事故 ①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死伤5人及以上的工厂及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

②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死伤5人及以上的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③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④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5人及以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镇一旦发生以上适用范围内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一)总指挥:童泽鹏.其职责是: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总指挥如遇特殊情况未能行使职责时,由常务副总指挥行使职责).

(二)常务副总指挥:龙治超.其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按照研究制定的处置对策,指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三)副总指挥:邹贵金.其职责:在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指挥各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救援.

(四)总指挥部人员: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司法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供电所、社会事务发展办公室、林业站、畜牧站、派出所以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为: ①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将安全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长宁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②司法所:负责维护安全事故的现场治安秩序,会同公安派出所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③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的救治,会同中心卫生院确保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④责任部门:是指对事故发生单位有管辖或管理责任的部门,具体由总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其职责:负责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参与有关救援工作;

⑤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是指根据职责应参加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具体有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救援需要确定.其职责: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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