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学院青年教工公寓期间,服从学院安排和管理,不擅自改变用房使用性质,不擅自转租,如有违反,无条件取消租用关系. 2.保护房屋完好,爱护公共财物,因本人使用不当引起的毁损,除限期改正恢复外,同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3.不使用煤气灶、煤饼炉、大功率电炉、电炒锅等. 4.按时交纳水电费等费用. 5.如中途退租,经检查房屋及设施完好后,按实结清租用期间的租金及水、电等费用,并交还钥匙,办理退租手续.? ? 承诺人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