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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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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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中标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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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其他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1.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2000万元(A包采购预算1500万,B包采购预算500万;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三天公布,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1 招标人:大连市金州至普兰店快速轨道工程建设总指挥部 2.2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产业大厦5楼邮编:116011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开户名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7503
1283 000
5894 联系人:马博、边源
电话:0411-84347300-8017 传真:0411-84359600(自动) 2.5 www.ccgp.dl.gov.cn)发布中标公告.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0、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 30.1 履约保证金 30.1.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十五(15)天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0.1.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
2)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 30.1.4 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 30.2 预付款担保 30.2.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十五(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 30.2.2 预付款担保用于偿还买方因卖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发生而不能获得合同货物或已付预付款所蒙受的损失. 30.2.3 预付款担保应采用人民币,按下述两种情况办理: 1)预付款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
2)放弃预付款: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十(10)天内主动提出放弃预付款,并向招标人提交放弃预付款的书面声明.在此情况下,预付款将合并到下一付款期一同支付. 30.2.4 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预付款保函退还卖方. 30.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9条或30.1条、30.2条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采购.
31、 中标服务费 31.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和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 31.2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三(3)天内将中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31.3本次招标标按货物招标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
32、 其他 32.1 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2章 合同格式 分目录
一、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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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范围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