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6-19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的规定.因当事人是免费发放上述"代金券",故没有违法所得. 本案中,当事人在接受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的过程均主动配合执法工作,积极主动改正并及时中止违法行为,其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所指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予人民币1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没)款交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 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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