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6-21 |
39 期)(材料除税). (3)施工机械使用费: ①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按
2007 年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其不变费用乘以 1.0 调整系数. ②养路费车船使用税标准按闽交价【2012】36 号车船使用税,《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计.并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37 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取消施工机械台班中养路费. 4..1.2 其 他直 接费:(1)冬季施增加费:不计;
(2)雨季施工增加费按 II 区6个月计取;
(3)夜间施工增加费不计取;
(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计取;
(5)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按 501-1000 计取;
(6)安全及文明施工增加费按 编制办法 规定费率计取;
(7)临时设施费按 编制办法 规定费率计取;
(8)施工辅助费按 编制办法 规定费率计取;
(9)工地转移费:本项目距莆田市区按
20 公里,按 编制办法 规定计取. 4.2 间接费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项组成.
1、规费 按 补充规定 以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为:养护保险费按 18%、失业保险按 2%、医疗保险费按 7.7%、住房公积金按 10%和工伤保险按 1%计取.
2、企业管理费 (1)基本费用:按 编制办法计取 . (2)主副食运费补贴:按3km 计取. (3)职工探亲路费:计取. (4)职工取暖补贴:不计取. (5)财务费用:按 编制办法计取 . (6)辅助生产间接费:按 编制办法计取 . 4.3 利润根 据营改增《 编制办法》以直接费与间接费之 和 扣除 规 费的 的7.42% 计算 . 4.4 税金费 率根据营改增《 编制办法》 》 规定以 直接费、间 接费、 、 利润之 和的 的11%计算.4.5 工程建设 其 他费 用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本项目暂不计列;
2、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按、工程 定额测定费 编制办法 规定计列.
3、研究试验费不计列;
4、建设项目设计费用按 2.0 万元计列.
5、基本预备费按 3%计列
6、弃方按 3km 计列,本工程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
7、编制未作说明的费用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均按 编制办法 及 补充规定 计列和计算
7 主要材料、设备 7.1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及要求见下表(由招标人填列). 本项目品牌同时执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莆政明电[2013]1号)文件规定,优先选用公布的《甲供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产品,名录内品牌直接进入招标人招标文件所列的品牌名单. 主要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算单价(元) 要求
1 / /
2 / /
8 投标工期及质量 8.1 本工程要求总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1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8.2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至少保证验收合格,.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且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莆田市普通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莆交规建〔2013〕146号)、荔政综〔2014〕30号文执行.
9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9.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人承担;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9.2根据荔政综〔2014〕30号文规定规范钢材价差计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