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6-25 |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6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1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从公司基本账户(含网银、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向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汇款时注明交易登记号 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临商银行郯城支行 账号:818570101421002952 7.2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7.3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7.3.1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7.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3.3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7.3.4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7.3.5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递交保证金后因主观因素放弃投标;
7.3.6中标人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
7.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项目说明及要求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附件 9.2除本须知第10.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者投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