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6-26

三、检查时间和主要工作任务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7月2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7月底前将动员部署和自检自查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 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根据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四个一律 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推动隐患 清零 ,确保整改到位. 4. 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 黑名单 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省政府安委会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省直有关部门结合《2017年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要求,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打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各牵头部门于9月30日前,将联合执法情况和典型案例报省政府安委办. (1)煤矿联合执法:由省煤管局牵头组织,省公安厅、国土厅、工商局、黑龙江煤监局等部门配合. (2)道路交通联合执法:由省交警总队牵头组织,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教育厅等部门配合. (3)人员密集场所联合执法:由省消防总队牵头组织,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人防办等部门配合.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消防总队等部门配合. (5)建筑施工联合执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6)特种设备联合执法:由省质监局牵头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8月底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对各地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地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事故多发和隐患问题较多的地区,省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邀请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参加,开展联合督察,督察结果抄送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10月底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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