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6-30 |
4、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应涉及商业秘密.
5、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6、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三)供应商的磋商费用自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二)磋商文件的检查及阅读 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检查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所列事项、条款、规范要求及格式,在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三)现场踏勘及磋商文件答疑 在规定的时间,各供应商派技术、预算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答疑的问题各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共同对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形成答疑会议纪要,在网上发布公告.答疑会议纪要与磋商文件中不一致的内容,以答疑会议纪要为准.凡未参加答疑和现场踏勘的供应商,由此造成的偏差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在此之后提出的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为无效质疑.答复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3、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但至少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五)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中采购机构.
四、磋商保证金
(一)交纳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过倒存支票、电汇、网银、磋商担保函中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以倒存支票、电汇、网银形式交纳的,应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将磋商保证金足额交纳至以下账户: 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