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6-30 |
2、评价任务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保法规规定,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规定中的 四十
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179气库(含LNG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中的其他类,规定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故确定本次评价级别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正式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持证参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全面对拟建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物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周围污染源、存在的敏感因素以及项目的工程内容、场地等进行了全面调查,积极收集了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资料收集统计、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有关规范编制完成了《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平LNG综合应急储气调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 2019年4月24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在原平市组织召开了《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平LNG综合应急储气调峰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原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单位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及应邀参会的环评专家.会后技术人员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成了《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平LNG综合应急储气调峰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 现场踏勘,项目未动工.
3、项目概况 3.1 项目名称 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平LNG综合应急储气调峰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3.2 建设单位 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3 建设性质 新建 3.4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山西省原平市大牛店镇阳武二村西北400m处,占用山西燃气产业集团原平煤层气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