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6-30 |
第七章第十项要求携带的资料原件 2.投标文件的电子版(U盘)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应当由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企业基本账户划拨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或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缴纳后须携带汇款凭证原件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除外).若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未开投标保证金收据视为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被否决.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退至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支行 账号:2200
1686 1380
5900 0016 联系人:禹香春 联系
电话:0433-2758882 3.5.2 财务状况要求 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5年5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和其他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