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6-30 |
一、建立健全预拌沥青混合料拌合站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一)规范拌合站建设.预拌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应按照《福建省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管理标准》(闽建建〔2014〕38号)的要求进行拌合站生产设备和试验室建设,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二)推广全封闭绿色环保拌合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推广应用智能型零排放全封闭绿色环保式拌合站,搅拌机必须设二级除尘装置,矿粉料仓应配置振动卸料装置,搅拌楼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应当实施封闭.拌合厂(站)贮场内道路应做硬化、绿化处理,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冲洗,保持清洁,不得有粉尘堆积,具有完备的排水设施.砂石骨料堆放必须设立分隔挡墙进行有效分界,应当建成封闭式(三面墙,安装硬质顶盖)并设置喷雾喷水设施降尘,砂石骨料的装卸、搬运应当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三)配足试验技术人员.配足持证试验人员,建立健全试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加强试验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试验流程管理,保证不少于3名试验人员和试验室主任长期在岗,确保试验室各项质量行为有效运行.
(四)严格配合比组成设计.应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对不同类型规格的沥青混合料进行配合比组成设计,经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及生产配合比验证三阶段后,确定颗粒组成(级配)、配合比、最佳沥青含量(油石比)、马歇尔稳定度、最大理论密度等指标.
(五)严控进场原材料质量.预拌沥青混合料拌合站企业应建立健全进场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材料供应商档案,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质量、环保和服务等评价,形成稳定的材料采购渠道.并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有限期内质保书),进场的原材料应按规定取样复验,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后方可使用.
二、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
(一)实行合同报备.市政工程使用的沥青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拌制,应选择泉州建设信息网公布的泉州市预拌沥青混合料拌合站企业.建设单位应在沥青混合料现场施工前60天将确定的预拌沥青混合料拌合站企业名称及拌合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质量保证体系和混合料采购合同等报送工程所在地住建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
(二)严格质控资料审验.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沥青混合料现场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提供该工程设计图纸要求的沥青混合料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等相关质量控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