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6-30

2 总则 2.1 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 2.1.1 评价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征;

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预测工程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同时分析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与合理性,提出把不利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同时为其工程设计及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1.2 指导思想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国家、江西省及吉安市的环保法规和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 (2)将 清洁生产 、 达标排放 、 总量控制 和 可持续发展 的原则贯彻于整个环评工作的始终,各专题的工作以此为基本原则并加以落实. (3)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及本地区近年来开展过的建设项目环评工作资料.本评价将充分利用其中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认真筛选分析,保证数据时效性和代表性. (4)力争做到评价工作重点突出、内容具体、真实客观,从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使工程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2 编制依据 2.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施行);

(13)《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9月17日修正);

(14)《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1月1日施行);

(15)《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3月1日施行);

(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1.2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1号令);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9号,2016.8.1);

(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2018.5.3);

(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7)《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评字[2014]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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