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6-30 |
此安装的设备是否合理,地方安监、环保部门是否对此核发许可证.同时此炉安装后引发系列矛盾和纠纷;
一是出租房东的房屋结构被毁,房东与租屋经营者发生纠纷;
二是周边居民对燃烧物产生的污染、异味提出疑议.三是符合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人身安全是否得到保障. 因此,建议安监、环保部门对该类锅炉的安装是否合法,是否安全进行论证把关,确认可行方可核发许可证并保证人身安全.对扰民和可能产生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鉴定,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安全、影响市容、居民反映强烈的应予以强制取缔. 提案人: 季玉华 靖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2026号提案的答复函 季玉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城区锅炉使用压缩颗粒燃料,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管理"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不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靖江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靖政办发〔2014〕70号),根据方案要求,我市燃煤锅炉整治主要分两个阶段:2014年底前,我市生态红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含)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锅炉应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6年底前,全市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2014年11月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对燃煤锅炉整治进行专项部署,市政府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作为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协调,组织实施辖区内燃煤锅炉淘汰以及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等工作,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农委、质监局、公安局、安监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职责. 2014年,我市实行城区三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共关停城区33座4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列入《靖江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的67台燃煤锅炉整治,截止2014年12月30日,已完成25台燃煤锅炉整治,考虑到一些企业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将2014年的整治时限延长至2015年9月30日,在此之前,所有列入整治名单的企业必须完成燃煤锅炉的整治任务.受政府委托,市环保局于2015年4月23-24日分两批召开燃煤锅炉整治推进会,会议由各相关街道(园区、办事处)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个企业逐一介绍整治计划.要求各企业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整治,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以上函复是否满意,请批评指正.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