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6-30 |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杂醇油、废树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废包装盒、废酒瓶、污泥等一般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厂区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除杂废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措施.建立三级安全防控体系,装置区和罐区设置足够容积的围堰和导流系统,建设2个4500m3的事故水池,厂区污水及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
(七)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购置相应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落实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并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记录.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以及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按环保部门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八)《报告书》确定的木薯库、灌装车间、原酒罐区、食用乙醇生产区、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50m、50m、50m、100m、100m.目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落实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的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莒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JXZL(2019)13号〕中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五、由莒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