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分别送莒县环境保护局和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28日 抄送:莒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莒县环境保护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山东青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