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6-30 |
1 评价结论 12.1.1 项目概况 台前县荡宇惠民食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6000万元建设日屠宰12万只肉鸭项目,选址位于濮阳市台前县吴坝镇郑三里村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屠宰肉鸭3600万只,年产鸭分割产品8.45万吨的生产规模. 12.1.2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台前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5)》. 12.1.3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肉鸭的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第一类 鼓励类 ,第一项 农林业 ,第31条 农牧渔产品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和第32条 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 ,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 12.1.4 污染控制措施及排放情况 12.1.4.1 废气 (1)恶臭 拟建项目待宰圈、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过程中均产生恶臭,建设单位拟采取的臭气处理措施包括:严格管理,对鸭收购、待宰场地及时冲洗,消毒灭菌,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
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周围种植高大乔木;
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在厂区内的堆存量和堆存时间.本次评价提出: 待宰圈设为封闭式,臭气经排气罩排风系统收集,通风排气由引风机送至活性炭吸附(效率80%)后排放;
屠宰车间设通风系统,车间剖腹取内脏工序处增加通风次数,排气口处设活性碳吸附装置,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效率80%)后排放;
鸭毛加工车间采用光氧催化系统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鸭毛车间在投料、烘干工序安装除尘效率不低于99%布袋除尘器,经除尘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烟囱排放.将污水处理站易产生废气的池体设置在室内,并对处理室采取微负压抽风,室内通风排气由引风机送至活性炭吸附(效率80%)后排放. 经以上措施治理后,拟建项目厂界臭气排放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二级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锅炉废气 拟建项目燃气锅炉排放的废气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3)食堂餐饮油烟 拟建项目设置职工食堂,职工食堂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但在备餐时产生餐饮油烟和天然气燃烧废气,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气筒达标排放. (4)液氨的无组织排放 拟建项目液氨储罐为高压密闭装置,无呼吸废气产生.废气来自液氨转运过程中阀门、管道的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通过加强阀门和管道密闭性并进行定期检查、液氨转运过程中尽量缩短时间的方法尽可能的降低NH3的无组织排放. 12.1.4.2 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745.7m3/d,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CODCr排放浓度为87mg/L,排放量为45.56t/a;
BOD5排放浓度35.7mg/L,排放量18.70t/a;
SS排放浓度240mg/L,排放量125.69t/a;
动植物油排放浓度为7.56mg/L,排放量3.96t/a;
氨氮排放浓度为7.56mg/L,排放量3.96t/a.拟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可处理后的废水可以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二级标准后,达标排入金堤河. 12.1.4.3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是生产(待宰圈)过程产生的粪便、废弃肉渣及肠胃内容物,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油脂等以及恶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返回原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本项目从源头控制没有病残鸭,生鸭全部为检疫合格的生禽. 粪便及肠胃内容物,类别属于动物残渣.经无害化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肥料,有偿提供给农户作农肥,做到了综合利用.但由于粪便和肠胃内容物在堆存期时有臭味产生,故厂方应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栅渣,类别属于有机废水污泥,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外送用作农肥.由于该有机废水污泥系由猪体物质经分解转化而成,无有毒化学物质,故对环境无有害影响. 生活垃圾经厂区统一收集后由镇环卫管理部门派专人进行清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妥善处理. 12.1.4.4 噪声 该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空调系统、制冷系统、空压机、给水泵房、污水处理站内的泵房和鼓风机房的噪声、运输噪声和待宰圈内动物的鸣叫声等.在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低噪动力设备以及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