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6-30 |
机加工过程中金属废料作为原料重新用于生产,不外排;
布袋除尘器的收尘全部外售作为建筑和铺路材料. 2.6技改情况简介
1、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冲天炉产生的废气采用旋风除尘+碱性水脱硫+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处理工艺;
(2)煤粉储存场所进行棚化或覆盖处理;
(3)对于清砂设备安置进入车间. 2.7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项目用水由场内自备水井提供,项目不新增定员,用水主要为工业炉窑烟气净化系统用水,用水量为100m3/d,其中新鲜水用量为11 m3/d,循环水量为89 m3/d. ②排水:项目不新增定员,不新增全厂生活污水;
烟气净化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
2、供电 场区用电由当地电网提供,可满足用电需求.
3、供热及制冷 项目办公室冬季取暖及夏季制冷,全部采用单体空调.
3、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所排放废气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确保冲天炉废气经旋风除尘+碱性水脱硫+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煤场、浇铸、抛丸及清砂工序采取对作业场地定时洒水抑尘、清砂设备置于密闭车间等措施,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运行过程中噪声设备经过安装基础减震装置、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使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生活用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直接用于厂区绿化或泼洒抑尘;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不得外排;
炉渣、除尘器灰尘、机加工废铁屑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四、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2.94/a,NOX:1.90 t/a .
4、监测技术方案 4.1监测验收标准 (1)冲天炉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炉窑标准. 表4-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冲天炉烟尘
80 mg/m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
1、表2新建炉窑标准 SO2 400mg/m3 氮氧化物
400 mg/m3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15m (2)清砂工序,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表4-2 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标准值 标准来源 总悬浮颗粒物 1.0mg / 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5-3. 表4-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60dB(A) 50dB(A) 4.2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4.2.1废气 (1)8t/h冲天炉烟气 a、冲天炉监测点位:旋风除尘+碱性水脱硫+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后设一个监测孔;
b、监测频次:正常工况下,每天连续监测三次,监测2天;
c、监测项目:烟尘、二氧化硫、NOx排放浓度、排气量、排气筒高度及有关参数等. (2)清砂、抛丸工序、煤场废气 a、监测点位:在无组织排放源(混砂工序、清砂工序、煤场)下风向厂界外10米范围内布设3个监控点,监控点夹角45°. b、监测频次:正常工况下,每天采样1次,监测2天c、监测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附监测布点图 4.2.2厂界噪声 正常生产时,厂界四周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计4个.每日昼、夜间监测一次等效A声级,监测2天.附监测布点图,标注主要噪声源及位置. 4.3监测分析方法 4.3.1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