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6-30 |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你公司2*75t/h锅炉配套建设的烟气脱硫、脱硝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SNCR脱硝装置、干式炉内喷钙脱硫装置各一套及电气控制、仪器仪表、配套辅助工程等设施,规划总占地面积400m2,项目总投资453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该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鉴于本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场地的环境恢复和整治.
(二)严格落实烟气改造措施.该工程实施后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系统和干式炉内喷钙系统处理后,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0-2011)相关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用有效隔声、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本工程相关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处置措施.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与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三、本工程实施后,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515吨,氮氧化物112吨.同时,你公司必须确保主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须进行提标改造.
四、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我局负责,六师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六师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9日 抄送:兵团环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 监察支队. 第六师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