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1 |
11、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11.1 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1.2 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或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中某材料的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数量等相关要求,予以提供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如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以上要求予以提供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同该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无该材料的原件、相关证明性资料等材料,则投标人(含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该材料上未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提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3.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60天(含提交当日).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投标文件的退还 15.1 投标人投标后,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宜兴市招投标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无效投标的确认 17.1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要求换取往来款单据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 2.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或未按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