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1 |
联合体谈判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谈判;
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 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报价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报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