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1
审批意见: 莒审批发〔2018〕25号 经研究,对《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4*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4*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为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技术改造项目,位于莒县经济开发区莒州路以东,福山路以北,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改造完成后,锅炉烟气采用LNB(低氮燃烧)+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电袋除尘器+脱硫塔湿法除尘+高效除尘除雾器协同除尘.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前提下,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总图布置、处理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涉及专项审批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以下要求: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脱硝系统采取现有低氮燃烧器(LNB)+SNCR脱硝方法,脱硝还原剂由氨水变更为尿素,脱硝效率保持不变.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对脱硫塔内部进行改造,增加一级托盘,脱硫效率由96.5%提高到98.0%.除尘系统采用电袋除尘器+脱硫塔湿法除尘,在脱硫塔内增设高效除尘除雾器,烟尘去除效率由99.85%提高到99.95%.废气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6〕46号)要求,同时须满足《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提前完成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日环发〔2017〕14号)中超低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1座高150m、内径4.5m烟囱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3.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除尘系统新增的截留炉灰和新增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 5.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6.项目技改完成后可削减烟尘38.53t/a、二氧化硫62.65t/a.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中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和建成后信息,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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