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01 |
一、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工程分析明确,所提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基本可行,可以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租用已建的贵州德鑫闽商科技产业园3号楼A区1-4F厂房,通过外购预制原辅材料从事内衣生产,设计年产内衣360万套.无裁剪、染色、印花、水洗工艺,若今后新增生产工艺,需按要求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仓库、包装车间、办公区及配套公共辅助设施,不设置员工宿舍及食堂.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 1.项目租用已建成的生产厂房,施工期主要进行厂房分隔、设备安装以及环保设施的建设,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喷洒防尘、设置围挡等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影响.施工人员利用周边现有生活设施.选用可靠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定时清运至相应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2.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外购原材料已预制好规格、型号,不需进行裁剪,无裁剪粉尘产生;
项目不设置食堂,无饮食油烟产生.生产车间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确保运营期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各生产设备均须置于生产车间内,定型机、平车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严格管理进出车辆,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a类(靠近红桥大道一侧)标准要求. 5.项目机械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完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的,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本项目《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本项目《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单位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钟山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经办人:唐裕璇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