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本项目《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本项目《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单位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盘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经办人:闫力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