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9-05 |
学院设有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中专)三个办学层次,设立机械技术系、汽车技术系、电气技术系、商贸技术系、应用技术系、基础教学部6个教学系部,与百余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近年来,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上,共获得1个全国冠军,5个一等奖,26个二等奖.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日照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2017年将面向社会招聘博士研究生5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博士研究生人员5名,专业要求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6、2017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17年7月底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含)止,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完整的《山东省日照市技师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相应材料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材料标题请注明"姓名+学校+学历+专业名称".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出具的就业推荐表、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 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
(3) 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情况.
(二)资格审查 日照市技师学院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应聘人员.初审通过人员须于2017年6月 5日17:00前,携带《报名登记表》(手工填写原件)及相关材料原件到日照市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东港区临沂北路2号日照市技师学院综合办公楼7楼703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于2017年6月 6日在学院网站(http://www.rzjsxy.cn)公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公开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为1人的岗位,可直接组织考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日照市技师学院负责组织,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日照市技师学院、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日照市技师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日办发〔2015〕36 号及日人社字〔2016〕58号文件规定,工作前三年,享受每月3500元的生活补贴和房租补贴,工作满5年后,再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15万元.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
电话:0633-2910020传真:0633-29101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山东省日照市技师学院招聘信息表
2、日照市技师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2017年5月12日 附件1: 山东省日照市技师学院2017年招聘信息表 序号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 数量 岗位类别
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博士研究生
1 专业理论课教师
2 机械电子工程 博士研究生
1 专业理论课教师
3 机械设计及理论 博士研究生
1 专业理论课教师
4 车辆工程类 博士研究生
1 专业理论课教师
5 电气工程类 博士研究生
1 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师 附件2: 日照市技师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 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有何专长 毕业院校 专业 研究方向 身份证号 籍贯 应聘单位 应聘职位 联系电话 学习 简历 家庭 成员 及其 主要 社会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