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1 |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督查室、畜牧部门要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周通报制度.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粪污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意见 滨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日附件 粪污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意见
一、改造粪污输送及排水系统
(一)雨污分离.各养殖场(户)须通过改造排水系统,实现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应采用封闭管道,不得采取明沟或暗渠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
(二)干湿分离.各养殖场(户)杜绝水冲粪和水泡粪做法,做到干化清粪、集中堆积.根据养殖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容积配套的 防雨、防渗、防漏 堆粪场所,堆积发酵.发酵后的粪肥要全部还田,有效防止粪污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建设畜禽粪便 三防 设施和污水处理池 各畜禽养殖场(小区)、户,根据自身养殖规模建设与之相配套的 三防 设施和污水处理池.
三、引进粪污处理企业 积极引入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养殖产生的粪污进行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后用作有机肥还田.
四、密集散养区畜禽粪污处置设施 每个村(居),有5户以上散养同类畜禽,且人畜禽共居的为畜禽密集散养区治理重点.村(居)牵头,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规划协调散养户储粪池、污水池集中建设用地、水、电,费用由养殖户承担,如污染整改不达标,列入禁养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