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未参加保险的,养殖场户每头生猪补助20元;
参加保险的,养殖场户没有补偿. 公示期限: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6日.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直接向主管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向主管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举报
电话:胶州市畜牧兽医局:82206220 胶州市财政局 :82288270 胶州市畜牧兽医局 胶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