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1 |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有关部门反映.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和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扶持政策的意见 (省安全监管局) 近年来,为促进煤层气(俗称煤矿瓦斯)、煤矸石综合利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燃煤电站项目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84号)、《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原国家经贸委等部委下发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等文件 ,明确了一系列煤层气和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些政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煤层气和煤矸石综合利用重要性的认识 煤层气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隐患之一,同时煤层气和煤矸石也是重要的能源资源.我省煤层气资源丰富,煤矸石量大,加快煤层气和煤矸石的开发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不仅可以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也可以促进能源的合理和有效利用、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节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和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的各项扶持政策,坚持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方针,不折不扣地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省煤层气和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措施
(一)煤层气发电上网有关问题.煤层气电厂所发电量原则上应优先在本矿区内自发自用,需要上网的富裕电量,电网公司应当予以收购,优先安排上网销售,不参与市场竞价,不承担电网调峰任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结算电费.电网企业应当为煤层气电厂接入系统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原则上由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电网至公共联结点的工程,由发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电厂至公共联结点的接入系统工程.
(二)煤层气、煤矸石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煤层气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上网电价执行贵州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煤矸石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新投产燃煤机组上网标杆电价,具体价格由省物价局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