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1 |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6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7 1.
提交方式…7 2.获取收件编号…7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10
三、法律救济…8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9
四、表单填写…9
(一)格式样表…9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9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市文广新局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事项流程图……………11 附件2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表…12 附件3演出活动承诺书…14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编码:3706870103303
(二)实施机构:海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三)申请主体:拟注册在海阳市内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
(四)受理地点: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窗口(政务服务中心
61、62窗口)
(五)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7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六条、第七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七条;
《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九;
《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号);
《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
《文化部关于落实 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六)办理条件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2.文艺表演团体需要延续《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对许可证延续的申请,应当对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核.准予延续的,办法新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原许可证号不变. 3.文艺表演团体遗失《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遗失声明,凭申请书、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损毁的,凭损毁的原证向县文化新闻出版局申请补发. 4.文艺表演团体需要注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原持证者应当及时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原件交回县文级文化主管部门.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好注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有关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