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1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成交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维护费、人工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竞价人应明确承诺:其项目整体质量保证期至少贰年.

2、竞价产品属于国家规定 三包 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 三包 规定.

3、竞价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 三包 规定的,按竞价人实际承诺执行.

4、竞价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竞价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竞价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成交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人和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成交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成交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竞价文件中列出.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向采购人缴纳3%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成交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成交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四)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人支付合同全款.

(五)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五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成交人.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竞价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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