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全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计量授权证书》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的单位;
2.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备、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3.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4.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5.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6.根据实施《计量法》和量值传递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表;
2.机构法人证明及依法设置的文件;
3.机构法人代表聘任文件;
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
5.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
6.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
7.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检测项目;
8.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
9.考核规范要求与质量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
10.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11.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
12.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
13.标准考核证书 ;
14.开展本单位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授权申请;
15.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设置机构和授权受理的批准文件;
16.已参加的实验室之间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17.计量业务变更申请表及附件. 表格下载 无 工作时间 和地址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山南市湖北大道25号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质监局办公室 0893-7820256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山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34SNZJJXK-2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山南市质监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标准计量科 0893-7825821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全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证照名称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年检要求 无 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的单位;
2.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备、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3.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4.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5.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