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1 |
1、为保证校门交通畅通,禁止在校门口设摊.
2、来访客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办公室、民工居住点或校园内其他场所留宿,离校时应交回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3、禁止宠物进入校园.实验所用的动物,凭学院的书面证明出入校门.
4、本规定除特别规定的,适用于出入校门的所有人员、车辆和物品. 第五条:处理
1、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微的,门卫给予批评教育并予纠正,情节较重或不服管理的交保卫处处理,并视情节和态度,通报所在单位处理.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法规的,由华理派出所依法处理.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 二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