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1 |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接收…7 1.
窗口接收…7 2.登记…7 3. 出具凭证…7
(二)受理…8 1.审核…8 2.补正材料…8 3.受理决定…8
(三)审查…8
(四)审核、签批…8
(五)出具预审意见…9
三、法律救济
9
(一)投诉
9
(二)行政复议
9
四、表单填写…10
(一)项目情况说明示范文本
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编码:3707830102001
(二)实施机构:寿光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服务科
(三)申请主体:在寿光市行政区域内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单位 .
(四)受理地点: 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寿光市国土资源局7号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2月19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2011年1月修订) 第二十二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已经2008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会议修正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六)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