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1 |
第四章? 收支管理及监督检查 ???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收费必须使用由计划财务处提供的统一票据,并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登记、保管、缴销等工作,禁止私自印刷、仿制、转借、代开、涂改、撕毁票据,不得自行扩大票据使用范围,票据一旦发生丢失,应及时到计划财务处挂失,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 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的收支必须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收入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分配.各单位、各部门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全部足额上缴计划财务处,不得隐瞒收入,禁止自收自支和私设 小金库 ,一经发现,按2010年《西安体育学院 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收费应自觉接受学院财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要真实反映或提供所需情况和资料.对拒不接受检查、隐瞒事实真相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五章 学院收入分类 第十八条 学院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含上级补助收入)、科研课题经费拨款、教学服务收入、社会服务收入、其他服务收入.
(一)教育经费拨款(含上级补助收入).包括教育事业经费、中省共建资金、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以及其他各类专项拨款.
(二)科研课题经费拨款(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市级课题、个人与外单位联合课题等).省本级财政拨款和其他政府部门(含其他单位承担的国家项目的子项目转拨款)拨入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自然科学费等.
(三)教学服务收入:指学校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而收取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学费、公寓住宿费、培训费、进修费、报名考务费等.
(四)社会服务收入 :社会服务收入指各单位利用学校各种有形和无形资产开展各种有偿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学院场馆对外出租收入、学院教室对外出租、承办各种培训班、停车场收入、学报期刊收入、组织学生外出比赛表演收入、学院各部门承担的各种比赛演出收入,计算机房上机费、实验室对外服务费、裁判证、运动员等级办理费等.
(五)其他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各项代管经费、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各种报名费、评审费、捐赠收入、工程审减费等.
第六章? 分配办法 第十九条? 教学服务收入的分配 ?
(一)国家计划招生的在校生、函授教育的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自筹生学费收入,在职研究生,全部上缴学院,由学院统筹预算安排.
(二)各学院(部)和部门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班、短训班等非学历教育班在院内办班的,收入全部上缴学院,60%返还部门作为部门基金;
在院外办班的,收入全部上缴学院,80%返还部门作为部门基金. ?
(三)辅修、进修及各类补习班等收费,收入全部上缴学院,60%返还为部门作为部门基金.
(四)其他教学服务收入按与以上类似的情况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经费拨款的分配 对在学院年初预算以外争取到的各类专项经费,单笔在200万元以下的,按1.5%比例提取奖励相关部门和个人;
单笔在2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1%比例提取奖励;
对教学质量工程争取到的经费,奖励金额由财经领导小组议研究决定,但原则不得超过核拨经费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