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1 |
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过该平台报送生产或者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一、报送范围 本办法中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并用于境内销售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乘用车,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传统能源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等新能源乘用车.
二、报送要求
(一)生产或者进口的乘用车产品,凡属于报送范围内的,应当按要求报送.
(二)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作为核算主体,报送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三)按照"一车一条数据"的原则报送.
(四)境内生产的乘用车在下线后48小时内、进口乘用车在车辆进口核销后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上报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五)报送数据内容见"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乘用车数据表"(见附表1).
(六)企业应当保证报送数据的真实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数据修改、撤销和补传等操作,但相关操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七)企业报送数据实施月度锁定管理.每月15日之前,企业可以对上月的数据进行确认,并进行修改、撤销和补传等操作.在每月15日之后,对上月数据实施锁定,企业确需进行修改、撤销或者补传的,应当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说明材料. 每年3月1日为上一年度数据修订截止日.
三、报送流程
(一)企业提交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材料,获取上传账号: 1.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相关人员从事数据报送相关工作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产品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者进口许可证明复印件.
(二)使用上传账号登录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按照"用户手册"进行填报. 附表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乘用车数据表 序号 参数名称 数据 备注 1.车辆基本信息
1 乘用车生产企业
2 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仅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填写
3 备案号 采用车辆识别代号(VIN)
4 车辆制造日期/进口核销日期
5 产品型号
6 通用名称
7 海关商品编码 仅进口乘用车填写
8 车辆类型
9 越野车(G类)
10 燃料种类 选填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双燃料、气体燃料、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或者其他
11 座椅排数
12 整备质量(kg)
13 总质量(kg)
14 最高车速(km/h)
15 额定载客(人)
16 轮胎规格
17 前轮距/后轮距(mm)
18 轴距(mm)
19 驱动型式
20 其他信息 可填多项,非必填项 2.1 传统能源乘用车填写
21 发动机型号
22 发动机气缸数目
23 发动机排量(mL)
24 发动机功率(kW)
25 发动机最大净功率(kW) 非必填项
26 变速器型式
27 变速器档位数
28 燃料消耗量(市区,L/100km)
29 燃料消耗量(市郊,L/100km)
30 燃料消耗量(综合,L/100km)
31 CO2排放量(综合,g/km) 2.2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