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1 |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三)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代码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耗电XX,年耗天然气XX,年耗水XX,年综合能耗XX吨标准煤.
三、是否能消纳该项目产生能耗 该项目的能耗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五华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 管理要求,五华区能消纳该项目产生的能耗.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要求的通知》(昆发改资环〔2018〕29号)的要求,现将节能报告报你局,请给予审查. 当否,请批示. 附件:1.XXX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2.行业专家对XXX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XXXXX公司(单位) X年X月X日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范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析评价依据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三、项目建设方案节能分析与比选 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四、采用的节能措施分析
五、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核算及能效水平分析
六、能源消费影响分析评价 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七、结论
八、附件 新版本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指南预计今年公布,节能报告编写内容框架以新指南为准. (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昆明市-网上办事下载:http://ynzwfw.yn.gov.cn/) 昆明市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30日发布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昆明市五华区、主城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农民、粮食经纪人(粮食经纪人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为经营主体,直接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的经营者)、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二、办理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2.《云南实施办法》(云政发【2017】38号)全部条款.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备与所经营的粮食规模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自有经营资金在3万元以上;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符合国家储粮标准........